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号)精神,沈阳市人社局开展了2022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二)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近3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近3年世界500强总部管理团队负责人;近3年世界500强地区总部管理团队负责人;近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及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沈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沈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三)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中,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才,并经认定为沈阳市D 类人才。
(四)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奖励方式
(一)奖励方式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按年度开展。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登录“沈阳市人才综合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人才的相关信息及单位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系统,并完成申报、生成表格等操作。
(二)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平台”推荐上报,并复审申报单位上报的相关表格。
(三)审核汇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地区推荐人选,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
(四)审定公示
拟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年度奖励对象由市级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请材料
请申报人填报《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材料》(附件1)并报送电子版,人事处在审核后录入沈阳市人才综合管理平台。
请于2022年8月2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苗森
联系电话:24686162
电子邮箱:24686162@163.com
附件:
1.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材料
2.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号)